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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高过40厘米禁入公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通讯员卢绍琨、杨瑛)昨天,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发布管理通告,对宠物犬进入公园进行限制。

  根据该项通告,从即日起,身高超过40厘米的犬只,无“户口”的犬只不得进入市内
各大公园和风景区。符合规定条件进入公园的犬,也必须由成人牵领和看管,并且要佩带犬牌,拴束犬链。

  黑户宠物犬不得进公园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一些公园里,有些市民携带进园的犬只时有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园内遛犬时,让犬只随地大小便而又不处理,由此带来很多卫生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他人正常游园。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昨天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犬只进入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告》。对面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公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遛狗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

  根据该《通告》,市民携带进入公园(风景区)的宠物犬,必须是符合《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具备《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且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黑户的宠物犬不得入内。而且,犬只进入公园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和看管。其携带人应自觉配合公园管理人员验票(卡)进园,并为犬只佩带犬牌,束犬链。携带犬只进公园(风景区)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游园。犬只妨碍他人正常游园活动时,携带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公园(风景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犬主带犬只出园。

  市政园林局表示,今后公园管理人员将会加强对携犬者进公园管理。如果犬只对公园绿化、设施造成破坏,或犬只排泄粪便没有及时收集清理,公园管理机构将有权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对个人最高罚款50元、单位最高罚款1000元的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也由携带人依法赔偿。(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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