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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反告当事人拿回12.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3: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离婚后,丈夫的个人债务被当成夫妻债务,一女子平白无故分担了190万元。打官司一输再输后,为了“洗冤”,该女子请了律师做“风险代理”,约定如果赢了官司拿到钱就给律师40%,不料,官司赢后该女子反悔拒付,被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索取16万。昨日,记者从广州番禺区法院获悉此案,法院判决女子要履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但由于40%过高违反相关规定,判决支付30%———12.9万元。

  平白担巨债请律师做风险代理

  该纠纷源于一起民事官司的风险代理。2001年,广州番禺的刘梅与丈夫张强(均为化名)经法院判决离婚,因两人是生意人,离婚后又引出3起经济纠纷,并先后都上到法院,但法院的判决对刘梅均为不利。其中,刘梅对与第三人邓某债务纠纷的判决结果最不满意,广州市中院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终审判决她与张强一起连带承担邓某的债务190万元。

  刘梅认为这笔钱属于张强个人所借,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现在当作“夫妻所借”,张强岂不是“赚”了?

  虽然这已是法院的终审判决,但白白要承担张强个人所借190万债务的连带责任,刘梅觉得很憋气,随即找到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经商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约定该律师所全权代理三起民事官司,包括与邓某官司的申请再审,双方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执行,即是如果该律师所成功地使刘梅得到比原来判决更多权益,多得的钱按照多出金额的40%支付律师费。

  2003年中期,经过1年多的努力后,三起官司全部有了结果。其中两起没有什么变化,但刘梅和张强与邓某债务纠纷却成功“翻盘”,广州中院的再审判决将原来的“夫妻连带承担190万债务”改为“张强个人承担”。根据这个结果,刘梅将多得95万元,后由于其他官司的原因,刘梅实际得到43万元。

  官司打赢后当事人赖账再上法庭

  虽然结果没有“尽善尽美”,但律师所在得知消息后还是欢欣鼓舞,因为43万元的40%“风险代理”费也有16万元,但律师所左等又等就是不见刘梅依约定前来送钱,一直拖到2005年6月8日,该律师所发了一封催费的挂号信给刘梅,但刘梅干脆就不去领,导致该信又退回了律师所。

  见到刘梅铁了心想“赖账”,律师所只好将其告上番禺区法院,原先的亲密合作伙伴变成了法庭上原告和被告。

  法庭上,对于律师所主张的16万元律师费,刘梅“振振有词”地说这些钱本来是属于自己的,是张强本来要支付给她的,律师所的努力实际上并没有成功,按照“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他们没有理由要求风险代理费。

  约定要遵守40%过高按规定支付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双方约定风险收费是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刘梅应该履行约定支付费用;但是,法院同时又阐述了一个双方都没有提及的事实,那就是约定的40%的收费标准高于法律所规定的30%,因此超过的这部分无效,但剩余的这部分,刘梅还是得支付。

  据上,法院认定双方所约定的风险代理标准应为30%,刘梅应支付12.9万元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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