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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嫖娼,公开得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0:16 红网

  日前,重庆某设计院副院长在一美容院嫖妓,被抓了现行,副院长哭着向民警下跪,要求“放他一马”,“若被我家人知道了,妻子非离婚不可,孩子也不会认我这个爹,单位里更是呆不下去。” 有人写文章说,公安部门不宜将嫖娼的信息公开。公开嫖娼有侵犯隐私的嫌疑,不利于当事人改过自新,激化家庭和单位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这样的辩护理由很苍白。设计院长乃一成人,完全能够预计到嫖娼后被抓的后果。

既然敢嫖娼,就要敢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副院长乃公职人员,是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隐私本来就有限,公开他们的违法行为,侵犯什么隐私?

  副院长嫖娼不是公安部门不应该公开,而是公开得还不够。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是“某设计院副院长”。重庆设计院何止一家,而一家设计院又何止一个副院长。这么某来某去,置公众的知情权于何处?

  领导干部嫖娼,应当毫无保留的公开,最好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方面,这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知道领导的品德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处理。党纪政纪对嫖娼的处理是严厉的,党员嫖娼,开除党籍。遗憾的是,现在的领导干部嫖娼,不是公开得多了,而是公开得很不够。尤其是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嫖娼,几乎成了公安部门的小秘密。有的公安部门在抓获领导干部嫖娼后,不做任何处理,就放虎归山了,致使某些领导干部得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嫖娼。新乡市委书记祝友文,在北京、上海、广州嫖娼,三番五次被抓,均由当地公安机关“认领”回去。对于领导干部嫖娼,公安部门最危险的不是公开,而是选择性公开。那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陆德明,知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嫖娼被公开后,不再担任院长,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安琦,足球运动员,涉嫌嫖娼,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这些人嫖娼或者涉嫌嫖娼都可以公开,为什么领导干部嫖娼就不宜公开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公开得越多,才越有利于群众监督。因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人民有权知道掌权人的道德品质。

  (稿源:红网)

  (作者:谢茂明)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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