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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作品集》盗版案进入诉讼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0:44 新京报

  《金庸作品集》盗版案开庭地坛书市再现盗版《金庸作品集》

  

《金庸作品集》盗版案进入诉讼程序

  《金庸作品集》是被盗版最严重的图书之一。

  

《金庸作品集》盗版案进入诉讼程序

  广州出版社出示的证据,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盗版《金庸作品集》的鉴定书。

  

《金庸作品集》盗版案进入诉讼程序

  广州出版社出示的证据,购买盗版《金庸作品集》时销售方开具的发票。

  本报讯(记者姜妍)广州出版社刚刚把北京和上海两地所发现的《金庸作品集》盗版商告上法庭,北京地坛书市又有人接着卖起了盗版的《金庸作品集》。广州出版社已明确表示,将会对此展开调查,借着刚刚在北京开庭审理盗版案的势头,把反盗版的努力继续进行下去。

  昨日,记者在地坛书市上看到至少3个摊位在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这些摊位都贴出了海报,上面标注了销售《金庸作品集》,但是作品集并没有摆在展位上,而是在记者询问价格时,才肯拿出书。这3个摊位对于《金庸作品集》的报价分别是220元、180元和130元,而正版作品集的价格应该是683元。记者看到这几个书商拿出的书印刷质量很差,所用纸张非常薄,也没有正版书封底的防伪标签。一个摊位的负责人更是直接告诉记者,自己这里所卖的就是此前三联书店版本的盗版本。

  广州出版社《金庸作品集》的责任编辑柳宗慧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她将马上联系在北京的律师,安排采取调查取证等行动。如果调查属实的话,广州出版社将接着在北京起诉盗版商。

  今后一旦发现有销售盗版的情况,搜集齐一家盗版方的证据就起诉一家。

  《金庸作品集》已出版多年,其间盗版不断。日前,《金庸作品集》在中国大陆惟一的版权拥有者广州出版社将北京和上海两地所发现的盗版嫌疑人告上法庭。这是《金庸作品集》著作权人第一次起诉侵权者。尽管广州出版社在北京起诉的时间比上海要晚,但北京朝阳法院9月17日就已开庭,而广州出版社起诉上海某公司盗版《金庸作品集》的案件,直到昨日还未立案。

  广州出版社在北京起诉了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和《中国报道》杂志社,并要求被告方各赔偿其经济损失974833元。

  广州出版社代理律师刘兴成对此案获胜很有信心,“如果我们败诉,就是司法公正有问题。”他对记者说道。金庸的秘书李小姐也表示,“金庸先生很关注此案,支持广州出版社的行为。”

  而被告方《中国报道》杂志社的代理律师吴律师表示,《中国报道》杂志社从来没有卖过盗版,更谈不上制作和印刷。另一被告方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一直不愿意接受接受采访,公司的员工表示,自己不知道该如何说这件事情。

  目前本案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原告律师表示,由于被告方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本案可能会再次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刘兴成律师介绍,原告方广州出版社称在收到读者举报后,于2004年4月21日与广东省公证处的2名公证人员在北京市地坛公园2004北京春季书市上,分别从1-197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摊位和2-118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摊位购买了12套金庸作品集,并取得了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编号为NO.9668752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一张和编号为NO.3775902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一张。

  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广州出版社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起上诉。由于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于2004年1月13日已被吊销,而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隶属《中国报道》杂志社,所以广州出版社起诉了为创和伟业开具发票的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和《中国报道》杂志社。9月1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

  ■各方证据

  原告方证据:1、与金庸签订的合同,证明广州出版社拥有《金庸作品集》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出版权。

  2、由广东省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证明广州出版社所购买的金庸全集来自2004春季地坛书市上的1-197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摊位和2-118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摊位。

  3、由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开具的鉴定书,证明广州出版社在地坛书市的2个书摊上所购《金庸作品集》为非法出版物。

  被告方《中国报道》杂志社证据:1、由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开具的,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在北京图书批发市场经营期间(2003至2005年),负责人没有销售非法出版物和其他违纪行为的证据。

  2、由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三层315号业务主管提供的证明,表示其在该市场工作5年间,没有发现杂志社批发或零售过广州出版社出版的《金庸作品集》一书。

  3、《中国报道》杂志社提供的本杂志社使用的发票,以证明和原告方拿到的发票不同。

  被告方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证据:1、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财务负责人所写的情况说明,证明当时存在各摊位相互借用发票的现象,并表示中书从未经营过武侠小说。

  2、2004春季地坛书市摊位登记表,证明中书的摊位是75-76,和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不是一个摊位。

  ■业界反应

  金丽红:我没有力气打击盗版了

  “我参与反盗版是从非常早就开始了,1999年的时候,王朔的《看上去很美》那本书我们就曾经联合央视《晚间新闻》一起去保定打击盗版,当时查封了8家卖盗版书的书店。后来的《行走无疆》等书我们也都在打击盗版,可是效果十分不明显,可以说几乎没有效果。现在的盗版非常猖獗,盗版书的数量是正版的2、3倍,每本书3天后就开始有盗版。像地坛书市上已经发现过很多次盗版书了,我也想打击盗版,可是哪有那么多时间,起诉的话还要投入金钱,但是却总达不到效果。我们曾经告过东方广场卖盗版的张抗抗《作女》,举证都很全面,却败诉了,说是我们起诉方错误,告错了人,但是法律上是有连带责任的埃

  我认为盗版这么猖獗有两个原因:其一,盗版的利润非常可观,这些盗版书都是2折3折进来的,10块钱一本去卖,每本就能赚到6、7块。其二、相关部门打击力度不够,去年年底曾有人打着我们出版社的旗号出版过一本号称是王小丫写的《一路欢歌》,王小丫没有写过,很生气,自己找到了新闻出版总署的副署长,最后这事也没有什么动静了。

  广州出版社这回能站出来打击盗版是件好事情,这个事情是需要前赴后继的。

  但是他们一定要有思想准备,这件事情不好做。我们现在已经皮实了,没有什么力气去打击盗版了,当然,如果有时间,条件允许的话,我们还是会继续站出来的。”

  金丽红: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狼图腾》出版人

  ■各方说法

  柳宗慧:发现一家盗版就起诉一家

  我们出版社自2002年开始出版金庸的书以来,盗版书就一直存在,给我们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带来很大经济损失,而盗版图书对于读者危害也很大,不论从图书印刷还是内容上来看。这一次我们下定决心反盗版,前期做了充足的侦查准备工作,今后我们会继续起诉盗版商,证据搜集齐一家就起诉一家。金庸的书是我们的重点产品,会花大力气维护,尽管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于本案我们有信心获胜,没有考虑过会败诉,因为各方面的准备都很到位。

  柳宗慧:广州出版社《金庸作品集》责任编辑

  刘兴成:败诉就是司法公正有问题

  如果我们败诉,就是司法公正有问题。私下里被告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长春出版社已经找过我们要求和解,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承认盗版,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开庭后他们又不承认了。

  被告方是在有计划地进行“反反盗版”,像销售盗版图书的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2004年1月13日已被吊销,但是却出现在4月的地坛书市上,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他们提供了销售发票,即使他们只是提供发票,在法律上也是有连带责任的。接下来我们还会在天津起诉2家公司,西安、广州也发现了盗版,总之我们会一步一步做下去。

  刘兴成:广州出版社代理律师

  李红杰:这样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这个事情的发生是一个偶然,当时我们看摊的是个老同志,他没注意,别人把盗版塞进去跟着卖了,这跟我们没有关系。广州出版社就是想出钱炒作宣传自己,这样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李红杰:《中国报道》杂志社社长

  吴律师:《中国报道》没有卖过盗版

  对于这个案子我只能说,《中国报道》杂志社从来就没有卖过盗版书,更谈不上制作和印刷,至于其它的信息我们不便透露,我们也不希望媒体过于关注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进行了充分准备,对案子有信心。”当记者问到李红杰社长所说的他人趁看摊的人不备将盗版混入其中售卖的说法是否属实时,吴律师表示李社长对案情并不了解,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至于具体的细节,她表示无可奉告。

  吴律师:《中国报道》杂志社代理律师

  武小姐:我没权利说

  我们现在的经理是今年五一才上任的,公司里现在所有的员工都不了解这个事情,当事人也已经不在公司了。当记者追问当事人现在在哪儿等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时,武小姐说:“我不知道该怎么讲,我也没有权利说。”记者随后表示希望得到公司经理的电话,武小姐说不能透露,经理在外地出差非常忙也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武小姐: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数字链接

  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期刊182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1921万余盘,盗版软件552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42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江苏、河南、北京、重庆。

  2004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9691件,结案9499件,结案率为98.02%.其中处罚7986起,调解1363起,移送司法机关101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河南、黑龙江、江苏、广西、广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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