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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8:36 红网-湖南日报

  (2005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人民监

督员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要自觉地、主动地、诚心诚意地接受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依法作出案件处理决定,严肃查处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确保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要在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支持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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