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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须有“准运证”方可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9:0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1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朱海燕刘璞)省交警总队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对各类校车进行清理,以全面清除这些车辆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从现在起,我省开始着手将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范围,全面实行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准运证制度。今后,凡未获得交警部门颁发的准运证的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一律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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