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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了14年的空姐失了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9:08 武汉晚报

  “飞”了14年的空姐失了业

  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不违反劳动法本报讯(记者李红鹰)在天上“飞”了14年的空姐,单位却不愿同她续签合同。昨日,失业空姐曾女士向记者哭诉,她的大好青春不再,却又无任何技能,今后该怎么办?

  曾女士今年34岁。14年来,除了病假外,她每月平均“飞行”90个小时。2002年起,她患了颈椎病。因病休手续问题,2002年10月,航空公司将她除名。此后,通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航空公司除名通知,重新安排曾女士工作。2004年4月,航空公司执行了法院判决,她重新上班。当年年底,她又因颈椎病住院,病休至今年8月24日。

  今年9月18日晚11时许,公司人事部打来电话,称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她续签,让她次日去办手续。曾女士哭了一夜,并提出质疑:许多工作10年以上的空姐,在身体不适后都被转岗,是否因为我有病,又跟单位打过官司,所以不再用我?

  就此这家航空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公司的作法与其生病和告过公司没有关系,公司此举并不违反劳动法。这位负责人也向记者承认,对曾女士的处理确实与其他空姐有所不同,但没有原因。

  市劳动局社会保障维权专家认为,曾女士工作了14年,完全可以在合同期内要求与公司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不再续签,单位还应给予她10个月的生活补助。而作为用人单位,若不属大规模裁员,在如今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让社会增加失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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