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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绝育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9:11 武汉晚报

  非法同居15年

  女方绝育索赔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熊曙光)“我做过绝育,我要求他赔偿1万元!”昨从黄陂区法院获悉,李晴(化名)的这个请求,因“无法律规定”而被驳回。

  李晴现年38岁。1990年10月,她经人介绍与丈夫王华(化名)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即开始同居生活。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后,为了避孕,她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然而,由于性格的差异,加之同居前缺乏了解,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今年4月,王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李晴伤心地说,我只有16岁就“跟”了王华,现在,我们之间确无感情可言,我同意离婚。但是,我做了绝育手术,将来怎么组成家庭?为此,李女士向王华提出索赔1万元。

  王华以务农为业,经济状况很不好。他说,离婚了,我还要扶养两个孩子,哪来的钱赔?

  法院认为,李晴未达到法定婚龄即以夫妻名义与王华同居生活,后又未补办结婚证,属非法同居关系,其非法同居关系应依法解除。但是,李晴以“绝育手术”提出索赔,无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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