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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立蓝黄橙红四级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0: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9月30日,江苏省政府在宁召开的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蒋定之介绍,《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旱灾害、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救助、工矿企业安全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预案》构成的水陆空立体“防护网”,将全方位“抗击”突发公共事件对江苏的威胁。

  近年来,江苏已先后经历了“非典”疫情、禽流感威胁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成为安国利民的“头等大事”之一。

  在国家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突发事件)的基础上,江苏《预案》增加了一类———经济安全事件,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五类。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又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与之相对应,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依次使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其中,红色预警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橙色预警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预案》规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江苏省政府是负责江苏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各种颜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及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当发生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省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事件信息,省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国务院,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上级政府直至国务院报告。省政府成立的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或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实施重大决策和协调指挥。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除了政府之外,专家顾问组将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人员,负责向江苏省政府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不日等待省长签发后,将正式施行。江苏还将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江苏的应急处置能力。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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