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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该如何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0: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因此而兴起数量可观的讨债公司,专门帮助债权人讨还欠债。他们一般采用的手段都是软磨硬泡,死缠烂打,围追堵截债务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但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带来很大的副作用。在讨债的过程中,欠债人还因此而倒打一耙要求赔偿名誉损失或者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而加以举报,最终“讨债不成蚀把米”。对此,律师认为,讨债不宜采用这样的方法,因为债务问题毕竟还是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追讨债务应采用合法的手段。那么,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护债

权人的利益,及时讨回债务呢?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可以提供给大家两种相对比较便捷有效的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孙平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2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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