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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设奖励,想说爱你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6:00 人民网

  即将出台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奖励。范围包括举报非法煤矿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举报非法煤矿实施奖励制度早有所闻,前些日子,山西省就推出了举报非法煤矿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的举措。可以说,提倡公民举报非法煤矿,是针对近些年来煤矿事故频发不断不而采取的措施,是有力打击非法煤矿,保护矿产资源、捍卫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需要。对非法煤矿进行举报奖励,这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力量最有力的体现,值得肯定,理应推广。不过,话说回来,在这种奖励制度的背后似乎总有东西让人担心、不放心。

  非法煤矿经营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回事,顶风开矿,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的背后有地方官员“保护伞”撑着、照着,这些矿主与地方个别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不怕查、不敢罚。一些没有“安全帽”的非法煤矿矿主也多是本地的恶霸或亡命之徒。你如果举报了,断了人家的财路,他不与你玩儿命才怪。可见,举报这些非法煤矿的矿主,是要冒很大风险的。

  纵观目前我们一些地方的举报形势,一些人的担心与忧虑并不是多余的,更不是杞人忧天。一些举报人怀着对违法乱纪之事的痛恨,将一些违法之人之事写成了举报信,可一些举报信明明是送到地方有关部门,可周游一圈后又“奇迹”般地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还有一些举报人通过打电话等形式举报,这本是在秘密情况下进行的,可不知为什么,自己举报的事还是被被举报人知道了、掌握了。近些年来,举报人屡被打击、报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不是没有,而是不在少数。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对举报非法煤矿实施奖励的制度,是对举报人劳动价值的充分体现,是对不正之风、违法乱纪事件的有力打击,是应该提倡的。不过,对大多数爱憎分明、坚持真理、有正义感的公民来说,我想他们的举报,绝不是为了那区区万元奖励而去的,要是这样的话,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和所承担的风险恐怕也太大了。一旦遭受打击、暗算,那是绝对得不偿失的。相反,他们的举报,只是出于一种负责、一种正气。现在不少地方政府推出了举报奖励制度,可每年绝大多数举报奖励基金无人认领,举报人压根就不去领的现象就是很好的诠释。

  举报非法煤矿实施奖励制度,这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对社会、对资源、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需要。然而,要让这项举报奖励制度真正落实好,实施好,我想还有必要的工作要做。比如:如何保护好举报人,一旦发现有领导、有相关部门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又该如何处置等。如果这些“后事”考虑得不周、不到,而一味地鼓励公民举报,这无异于让飞蛾扑火,怕灭不了火,自身性命也难保了。与其这样,倒不如不让他们“扑火”为好。

  作者:网友:安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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