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在员工脸上贴“促销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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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0:15 红网 |
10月1日,北京某电器店的促销员在店里的要求下,脸上贴起店标进行促销。多名不情愿贴店标的员工称,不愿贴者将被罚钱——该电器店内,各柜台大部分的店员,都在右脸贴着黄色的该电器店标,左脸则贴着小国旗,后背上则用别针挂着一个红色四方条幅,上写“电器风暴,空前特价”。(《京华时报》10月2日) 为什么要强行要求员工往脸上贴“标签”?该电器店店长称,在脸上贴店标和国旗 是店里一个新的促销方式。随着国庆黄金周的到来,为了争夺更多的消费人群,各商家纷纷推出了自己“各具特色”的促销方式。有雇佣外国女留学生扮仙女狂撒购物券的,有聘请摇滚乐队在门口“唱大戏”的……真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有一些商业促销秀手段之“奇特”、之另类,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以上新闻就是一例。岂能在员工脸上贴“促销标签”!从小处说,这是不尊重员工尊严的体现;从大处讲,已经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构成违法。这可不是笔者瞎说,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其实,往员工脸上贴“标签”,能起到怎样的促销效果?依我看,除了会让员工们感到“屈辱”、广大消费者感到闹心之外,其他一无是处。招数固然是很新鲜了,却未必会取得预期的效果——电器销量的上涨,依靠的是商品上乘的质量和功效,依靠的是商家良好的售后服务,如果这些做不到,既便是使出往员工脸上贴上“标签”之类的歪招,消费者也决不买帐。 员工不是玩偶,不是商业促销的工具,请少往员工脸上贴“促销标签”!否则,引发了员工的投诉或者依法维权,引起人们的消费反感,商家到头来只能“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稿源:红网) (作者:陈一舟)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