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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严查侵害群众权益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6: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寿县纪委、监察局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采取全委办案,常委、局长包案,案件任务分解到室等做法,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的热点、焦点案件,使自办案件连续数年居于全市前列。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106件,其中查处万元以上大案36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3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收缴违纪资金384.48万元。

  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件紧抓不放。2004年7月,县纪委在查处

张李乡在发放救灾大米中,违规操作,管理不到位,致使村干部冒领救灾粮食问题时,有关领导基于基层工作难以开展和村干部冒领的大米已全部追回等客观原因,提出对镇分管领导不予追究纪律责任。县纪委、监察局顶住压力,坚持认为:“再多的原因也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谁损害了农民利益就处理谁。”最后乡镇分管领导和包点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通过此案的查处,教育了干部,规范了救灾物资工作的发放,有效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针对个私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反映少数行政执法机关“三乱”问题,县纪委制定了《优化寿县经济环境“十不准”》,对个私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并把2005年定为“查处影响经济环境案件年”,切实保护了个私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经济环境。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了影响经济环境案件10件,给予政纪处分8人,退回乱收费款7.82万元。(记者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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