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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如何在市场与政府管制中平衡(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8: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酝酿已久的药品降价方案于2005年9月28日终于出炉。国家发改委宣布,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为40亿元人民币。此次降价从10月10日起执行

  在现行的转轨经济中,一方面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的幅度十分小,基本上处于管制的条件下;另一方面,药品的价格早几年又基本放开,处于市场竞争下。因此,对于医院

来说,一方面要向社会提供准公共品的医疗服务(即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又希望以市场手段来提高医生收入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或医院不仅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药品的相关信息及专业化的知识,反而与药品生产厂家一起来隐瞒信息,特别是在政府对药品管制的条件下,甚至会以专业化面目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来掠夺消费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目前国内药品价格高企的原因,就在于医院药品消费价格畸高,药品生产厂家敢与医院合谋来获取暴利,而医院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又在于国内医院目前仍徘徊在市场与计划之中,既没有市场化,却也不是公共产品。

  由此可知,这次药品降低价格尽管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如果不从上述根本性问题入手,把我国的医院或是市场化或公共品化(比如把国内医院分私人医院及公立医院),并对国内医院进行严格的分工,那么要解决药品价格失序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上述界定清楚的条件下,才能对国内的药品定价机制重新厘定,反之,仅仅是试图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来降低药品的价格,或仅是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要达到政策目的是不容易的。

  再者,在体制缺陷之外,一些厂家会对新药定不合理的高价。这就要求政府制定严格的药典标准与事后监管,如组成包括药学专家、经济学家、临床专家的监控小组,对我国药品价格进行充分核定,针对药品的具体价格给出一个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建议。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3日 第二版)

  作者:丁一(10月2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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