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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名干部煤矿撤资 继续投资一经查出就地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8: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粤纪宣)省纪委前日通报,截至9月22日,全省共有6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从煤矿撤资,涉及入股资金599.93万元。目前,已有41人全部撤出投资入股资金。另外,省纪委还收到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举报6件,这些举报已及时转有关单位组织核查。

  据省纪委负责人介绍,我省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

煤矿工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当前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9月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及时向全省各市(县)、省直有关单位及中直驻粤单位转发了中纪委等四部门《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领导,保证清理纠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专门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的清理纠正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020-87668899),接受有关举报;并会同省安监局,派出清理纠正工作督查小组,对梅州、清远和韶关3个重点产煤市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省纪委负责人指出,凡未如实登记从煤矿撤资的应从速补报。对反映属实、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将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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