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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来甬就业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近年来,到宁波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日渐增多,目前在我市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就业的已达2408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出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台港澳人员如来甬就业,管理将更加规范,手续也会更加简化。

  据介绍,为保护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新《规定》将与《劳动法》全面

接轨。

  《规定》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年龄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原“年满18周岁”,改为“年龄18至60周岁”,并对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放宽了年龄条件。新《规定》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且,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台港澳人员的处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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