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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救人一命立功嫌犯从轻“发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9:58 武汉晚报

  看守所里救人一命立功嫌犯从轻“发落”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晓宁通讯员勇胜张倩)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嫌犯,救人一命,因此获得从轻处罚。昨悉,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5月18日,陈某在台北二路盗窃一辆电动车时,被车主发现,为抗拒抓捕,陈将

车主打伤。次日,陈被刑拘。

  6月8日,羁押在看守所里的陈发现一名嫌犯神情有异,就对他多加留心。晚饭后,竟然发现这个嫌犯用撕成布条的衣服上吊自杀,陈马上将其救下,并迅速上报。

  江岸区检察院徐向阳检察官在提审陈时,得知了这一情况,经多方调查,得以证实。

  法庭上,徐检察官出示了这一证据,得到了法官的采纳。法院认为陈的救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由于陈是累犯,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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