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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站前三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0:04 武汉晚报

  隐瞒嫌犯线索暗收“好处费”

  武昌站前三民警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沈媛实习生武婷婷)在协查中掌握了嫌犯线索却故意隐瞒,并暗中收了4.5万元“好处费”。昨从省权威部门获悉,武昌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三民警因涉

嫌徇私枉法被判刑。去年1月14日,武昌司门口发生一起“丢包”诈骗案,涉案金额24万元。中华路派出所刑侦队与时任站前派出所刑侦队探长的胡亮联系,将报案人刘某的陈述笔录传真过去,要求协助侦查。胡亮找到同事张君国、史超,一起进行协查工作。

  在张君国提议下,三民警将报案情况及涉案人员的特征告知社会人员张某,要求他帮助打探情况。很快,张某了解到该案系季某等人所为,他在告知三民警的同时,要求他们手下留情,由自己来“打点”(给钱)。三民警明确表示同意,胡亮还将协查的信息来源等情况透露给张某。

  去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出面将三民警约至中华路码头附近,每人送上1万元“过节费”。同年3月,他又分别向三民警送上“好处费”5千元。

  此后,三民警既不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也不反馈协查掌握的线索,致使季某等人未能及时受到法律追究。

  今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纪委发现胡亮等人涉案。在接受审查期间,三民警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所获赃款。法院认为,三民警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从轻对每人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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