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安养情妇18年讽刺了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5:45 人民网 |
据辽阳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55岁的李宝臣,被捕前是辽阳市弓长岭区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民警,已婚。1987年,30多岁的邱丽华与李宝臣过起姘居生活。4年后,两人有了女儿,以后的十几年中,邱丽华带着女儿生活,李宝臣每月给母女两人生活费及其他方面帮助。女儿慢慢长大后,李宝臣通过关系,将邱丽华母女送到辽阳市,并帮助其在市里买了房子,供养孩子上学。2005年7月4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李宝臣来到姘妇邱丽华家,李、邱二人因生活费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李宝臣将邱丽华推倒在床上,右手拿起枕头捂住邱的口鼻, 左手掐住邱的脖子,致邱死亡。一个民警竟然养情妇养了18年,而且,孩子都上学了,如果不是情妇被杀,恐怕还会继续下去,这本身就是一个讽刺。 首先,讽刺了这位民警所在的单位。如果民警养情妇一两天,单位发现不了,那有情可原。现在是18年,恐怕早就已经沸沸扬扬了。然而,其单位竟然没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进行制止,其领导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其次,讽刺了我们的计划生育和医疗部门。生孩子,医院和计生部门不可能不知道,然而对于一个已经结过婚的人,这些都非常顺利地过关了,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这些部门工作的松懈、疏忽。 第三,讽刺了户籍部门。情妇转移地方,孩子上学,必然有一个户籍问题,户籍是怎么办理的?这说明我们户籍工作在警察面前变得宽松、不严格了。 第四,讽刺了我们对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的监管机制。警察也是公务员,能有多少收入?然而竟能承担起另一个家的费用,而且还买了房子,警察的收入咋这么多? 被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李宝臣被押上法庭后,家属“严惩杀人凶手”的喊声不断。被害人14岁的女儿径直冲到父亲李宝臣身边,哭着质问:“为什么杀死我妈妈……”孩子是气愤的,然而,更让我们气愤的是造成这个恶果的一些机制弊端和人为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都是“警察沙情妇”的帮凶,我们不得不查。不查,这样的事情还会潜伏下去,将来类似事件还会发生。 作者:网友: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