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虚报冒领侵吞公款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7:48 潇湘晨报

  本报讯长沙县北山镇原镇党委书记胡清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5次侵吞公款25万元,并利用职权挪用镇财政资金12万元供个人使用。目前,胡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经检察机关查明,现年45岁的犯罪嫌疑人胡清明,系长沙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北山镇原镇党委书记(正科级)。今年9月5日,长沙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

山镇党委书记胡清明可能有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的嫌疑,此外,胡还可能挪用了镇财政资金供个人使用。经初步查证后,长沙县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胡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经办案检察官近半个月的努力,终于在9月20日将该案侦查终结,并于同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公诉部门经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胡清明在担任北山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先后5次将侵吞的2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已涉嫌贪污犯罪;同时,胡利用职权挪用该镇财政资金12万元供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公诉部门加班加点审查后,只用了3天时间就将该案诉至长沙县法院。检察机关快侦快结,仅用18天时间便办结了此案。

  吴兰林 李 杰 王冠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