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侵吞公款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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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7:48 潇湘晨报 |
本报讯长沙县北山镇原镇党委书记胡清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5次侵吞公款25万元,并利用职权挪用镇财政资金12万元供个人使用。目前,胡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经检察机关查明,现年45岁的犯罪嫌疑人胡清明,系长沙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北山镇原镇党委书记(正科级)。今年9月5日,长沙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 山镇党委书记胡清明可能有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的嫌疑,此外,胡还可能挪用了镇财政资金供个人使用。经初步查证后,长沙县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胡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经办案检察官近半个月的努力,终于在9月20日将该案侦查终结,并于同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公诉部门经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胡清明在担任北山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先后5次将侵吞的2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已涉嫌贪污犯罪;同时,胡利用职权挪用该镇财政资金12万元供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公诉部门加班加点审查后,只用了3天时间就将该案诉至长沙县法院。检察机关快侦快结,仅用18天时间便办结了此案。 吴兰林 李 杰 王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