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当理顺四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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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8:46 红网-湖南日报 |
周大曙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为此,基层政府应理顺四种关系。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管理中“有 形之手”和“无形之手”要正确定位和归位。政府要适时转变职能,搞好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搭戏台”;要学会运用市场杠杆,科学指导社会生产活动,有效避免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切实提高社会生产的组织水平。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要彻底解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婆媳关系”,破除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有效地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不仅支持国企发展,也扶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加大国企改革力度,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产权清晰、独立自主的法人,并按市场经济规律来生产和运行。 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改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范围过宽,管理重点不突出,办事效率低的状况,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结构。要大力推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的职能,避免职能重复交叉,改变推诿扯皮导致政府职能缺位、失位、越位等问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放手而不撒手”,该政府负责的要不折不扣负责到底,该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只依法管理不直接插手,该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不干预,属群众组织、法人和自然人自主决定的不越代。 理顺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各项工作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必须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文明行政,“听民声、惜民力、聚民智、解民忧”,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民心,努力构建政府与群众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和谐关系。(作者系中共汉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