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当庭翻供痛失缓刑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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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54 武汉晚报 |
少年当庭翻供 痛失缓刑机会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晓宁通讯员祥书)两个实施抢劫的学生,一人可回校继续学习,另一人却要在监狱中度过,只因他们归案后态度不同。 昨悉,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和3千元。 曹某和方某是某技工学校学生,今年4月1日,两人与同伙殴打鲍某和谢某,并抢走谢某20元钱。由于在殴打过程中,曹某的同伙手腕打脱臼了,他们又以此为由抢走鲍、谢90元钱。当月,几人再次分两次抢劫鲍、谢共计790元。 法庭上,曹某认罪悔罪,称自己由于哥们意气重,一时误入歧途,并表示愿意回学校继续学习。而方某则忽然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辩称钱是别人自愿给的。 法官桂莉认为:虽然两人都未满18岁,但曹某有立功表现,并真诚悔罪,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同时鉴于方某拒不认罪,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