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少年当庭翻供痛失缓刑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54 武汉晚报

  少年当庭翻供

  痛失缓刑机会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晓宁通讯员祥书)两个实施抢劫的学生,一人可回校继续学习,另一人却要在监狱中度过,只因他们归案后态度不同。

  昨悉,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和3千元。

  曹某和方某是某技工学校学生,今年4月1日,两人与同伙殴打鲍某和谢某,并抢走谢某20元钱。由于在殴打过程中,曹某的同伙手腕打脱臼了,他们又以此为由抢走鲍、谢90元钱。当月,几人再次分两次抢劫鲍、谢共计790元。

  法庭上,曹某认罪悔罪,称自己由于哥们意气重,一时误入歧途,并表示愿意回学校继续学习。而方某则忽然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辩称钱是别人自愿给的。

  法官桂莉认为:虽然两人都未满18岁,但曹某有立功表现,并真诚悔罪,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同时鉴于方某拒不认罪,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