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开发票 商场不认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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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4:58 新民晚报 |
不开统一发票,商场就可以撒手不管吗?“十一”长假,不少市民正为自己的新居忙碌,近日相继发生的投诉案例发出提醒:不要忽视小小发票,维护权益很重要。 灯具货未到 商场已撤柜 今年7月中旬,余某在宜山路某商场3楼商铺购买了一批灯具,总价2330元,预付定金 1330元。他要求8月5日送货,却迟迟等不到货。得知该商铺已撤柜后,余某找到商场交涉。但商场表示,消费者所持发票不是该商场的统一发票,故不予处理。无独有偶。刘某今年8月也在该商场3楼商铺买了8000元灯饰,并付了货款,但3天后发现对方被封铺,不知其踪。找到商场交涉,商场又以没有统一发票为由,不予处理。 商场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消费者认为,虽然商铺未开统一发票,但东西是在商场买的,“谁销售,谁负责”,商品出了问题当然要找商场。商场则辩称,现在许多厂家经销商在不同的市场、商场内都设专柜,仅凭商铺发票,并不能证明就是在本商场购买的。所以,除非消费者持有商场统一发票或能证明商品是在商场购买,否则,商场无需承担责任。 发票不正宗 商场不负责 对此,市消保委居饰办在受理投诉时指出,虽然商场的说法不无道理,但依据常理推断,如果消费者不是在该商场内的商铺购买商品,又怎会无缘无故找到该商场?因此,建议商场本着诚信原则,妥善解决消费者问题。但是,由于商场坚持己见不肯让步,投诉最终无法调解。 如今,不少建材、家具商场都采取铺位租赁模式经营。消费者选购时应索要商场统一发票;如果商场、市场未做到统一收银,可要求商铺在开具单位发票时注明商铺所属的市场编号。一旦出现问题,就有交涉凭证。至于商场经营者,将发票问题一推了之,表面看是减少了企业负担,实际却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不值得。 记者 薛慧卿 通讯员 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