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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头、红头、白头”其实都是“一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6:13 人民网

  媒体报道: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从2000年开始,安徽省法制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选择几件已施行一段时期的省政府规章实行“回头看”,进行实施效果情况测评,形成制度化的“立法后评估”。截至目前,安徽对12部政府规章实施了测评。眼下,对《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3部规章的测评正在进行中。

  所谓“立法后评估”,针对的是“黑头的(法规)不如红头的(文件),红头的不如

白头的(领导批示)”之现象,愿望肯定是良好的,不过,越想越觉得它还是明显缺乏操作性和实际意义。不妨在此打一个也许不恰当的比方:“黑头、红头、白头”分别就像一个人的左、右手和大脑,一个人只能是一个“利益主体”或“行为主体”,因此试图让左手去监督、纠正右手,或让手去监督、纠正脑袋,几乎是无法实现的。要想监督、纠正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是左手、右手或者脑袋,只能依靠外力;全身的每个部位或器官,都是受大脑指挥的,因此脑袋应该成为被监督纠正的主要对象。

  先前曾有报道: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重庆市政府决定成立由16名专家组成的立法评审委员会,对政府立法予以“把关”,这种做法所秉承的应当说已是“外力监督”的思路。不过也有令人担忧的地方:这些专家如何处理好自己的独立见解与“白头”(领导批示)的关系?假如专家们仅仅充当“幕僚”,那么他们仍难免看“白头”的脸色行事。法律地位上、利益上没有独立性,见解就不可能保持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提出的观点无疑更进了一步,即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其中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其最大的亮点是“公开”二字:假如说政府立法吸收外部参与者的做法还谈不上真正的“外力”监督,那么一旦实行公开,情形则会不同,因为只要将立法过程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就等于是将一部立法讨论中的是非曲直鉴别权、评说权交给了公众。正所谓“民意不可违”,即使“白头”们很不情愿接受外部参与者的观点或意见,也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民意。

  更令人欣慰的是近日举行的、被称为“建国以来第一个”的个税扣除标准立法听证会。25位听证陈述人来自不同行业和社会阶层,其中只有8位对1500元扣除额表示赞同,超过70%的代表提出应提高至1600元、2000元甚至3000元。全国人大官员表示:这一结果,肯定会影响二审,1500元扣除标准也可能会成为过去式。也就是说:在这里,“白头”(领导批示)或者笔者前文喻称的“大脑”其身份角色已发生了变化,展望将来,他们很可能只充当组织者或“中间人”,听政代表用手投票(不同观点和意见)的结果将成为立法的客观依据。诚然,一级地方政府和全国人大不能相提并论,严格程序下的全国立法讨论与地方政府立法也不宜简单比照,但其精神“内核”却应该是一样的,那就是:越来越真实的、广泛的民主之下的外力监督和相互制衡。

  作者:网友: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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