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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干部为何只能是“少数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0:07 红网

  作为急需大量人才的中部省份,山西省今后每年新任用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有三分之一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0月3日《新京报》)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一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了领导干部队伍,改善了干部结构,给党的事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这种选拔方式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利于拓宽识人

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有利于破除干部工作神秘化,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去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考试考察的方法、纪律和监督等作了规定,其目的就是推进公开选拔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在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下,干部的成长主要依靠领导的“培养”、“提拔”。一些干部一旦被“重用”,常常把组织的关心与培养简单地归结为个别领导的关心和推荐,自然就有“知恩图报”心理。这使一些提拔者与被提拔者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对领导“负责”,也就成了一些干部不可明言也难以逾越的价值取向。如果个别领导为官不正,这种庸俗化的人际关系,还会形成干部队伍中不良的“小圈子”,以致于形成“圈子腐败”现象。山西省委组织部出台《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其目的就是“匡正山西用人风气,端正用人导向”。但同时规定新任用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公选比例”为“三分之一”,这实在是自相矛盾,令人不解。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匡正干部工作作风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公开选拔”要经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程序。实践证明,“公开选拔”的干部要比那些“跑来的”、“要来的”、“买来的”的官员们更让人信服,更能胜任工作。这样的公选干部不该是多多益善吗?为何最多只能占新任用领导干部的“三分之一”呢?这样居于“少数派”地位的“公选干部”,又如何起到“匡正风气,端正导向”之作用?

  实际上,公选干部要有“三分之一”的规定,不但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通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可以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干部工作,并享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而且能为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邓小平曾指出:“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邓小平文逊第2卷,第225页)。公选干部,正是为了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样看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不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吗?人们不禁要问,非要把公选干部比例设定“三分之一”的上限,究竟是何用意呢?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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