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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进了班房才发慌 武汉“老赖”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5: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撞人致伤后,两次被拘留仍拒不按法院判决赔偿。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武汉市起诉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件本身并不复杂。2003年1月,刘萍与人合伙买了一台面包车,该车在武汉市黄陂区追尾造成另一车主当场死亡,乘坐者刘渝受伤。

  同年10月9日,洪山区法院判决刘萍赔偿刘渝医疗费7987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
日内一次性给付。之后,刘萍获保险公司赔偿33900元,变卖面包车得款42000余元,但一直不按判决履行义务。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多次通知刘萍履行判决义务,刘萍不予理睬,先后两次被处拘留15日后,仍以无钱为由,拒不赔付。

  今年1月,刘萍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刘萍才按判决对伤者予以赔付。但此时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洪山区检察院认为,刘萍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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