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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换货还交磨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7: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4日讯(通讯员孙志云王汝展记者桑海波)刚买了10天的手机,因出现故障需要换机,商家却向消费者收取280元折旧费。工商人员指出,商家的这种规定与消法相违背,是不合理的。

  10天前,市民李先生在八一立交桥附近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黑屏现象。于是,李先生带着发票等有效手续和证件,来到手机指定维修中心进行检测。

工作人员检测后称,手机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并建议李先生把手机放在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李先生称,按照手机“三包”规定,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机和维修,自己选择更换新机。维修人员对李先生说:换机可以,必须交纳280元磨损费。李先生认为手机是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商家承担,而不是消费者来承担。为此,李先生来到市中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维修中心进行了联系,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对于维修中心的做法给予了批评,认为该中心的做法与消法相违背,应免费为消费者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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