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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地铁建设可发行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8:50 南方都市报

  深圳明确地铁建设可发行债券

  市政府首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多元化

  本报讯(记者方常君)地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股东投资、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近日,深圳市政府通过

了第101号令,首次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多元化方式。

  近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铁公司多元化吸引资金建设地铁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地铁公司可以法定有偿出让形式和程序取得地铁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权,此前,这种开发方式只限于深圳地铁与香港地铁四号线合作项目中。

  据了解,市政府已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为了加快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这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深圳市政府明确,地铁建设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支持地铁公司多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保证地铁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地铁建设可持续发展。建地铁需要多少钱,不是由地铁公司说了算,市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地铁建设事业长远发展要求,对拟实施的各期地铁工程,编制资金安排计划及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同时,市政府将组织专家会议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并依据论证及设计方案确定项目总投资。如果实际情况要求地铁公司对地铁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地铁公司必须报市地铁办审核,市计划、财政部门批准。

  除了银行贷款外,深圳政府还规定,地铁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股东投资、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并对地铁建设资金的运用、增值、还贷承担法人有限责任。政府在地铁建设资金使用上实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地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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