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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的救济费标准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8:56 红网-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临澧县一家国有企业(现已经改制)职工,2004年8月11日因病死亡,尚未退休。我们希望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按照最低的因病死亡待遇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但是我县劳动部门对这个文件的解释是“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全省平均工资”,临澧县劳

动部门按照2003年我省的工人月平均工资728元计算,一共补了32个月。但我认为政策执行有误,我查到我县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060元,由于本县与全省的差距甚大,我们因此造成上万元的损失。向阳海

  记者回复:

  前不久,记者电话咨询了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的黄股长,他说,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确实是按照我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原因是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月底4月初就会出来,而县里的统计年鉴直到6、7月份才能到他们手中,时间上太慢,因此全县统一以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标准。2003年度临澧县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为758元,全省为728元,并不像投诉者所说相差那么大。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说,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按照劳动部门的文件规定,以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家属计算救济费。本报记者田燕 实习生 马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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