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村务公开中的“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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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8:56 红网-湖南日报 |
当前,定期村务公开成了每个村的“必修课”。在大多数村务公开栏、特别是村财务公开栏上都有一个“其它”项。按政策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村财务公开中有“其它”项是允许的。但问题是有些村“其它”项里的所含金额太大,个别村“其它”项里的金额几乎占到了公开总额的20%,达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这不得不引起村民的猜忌:为什么不详细说明钱的具体用途?是不是有不可公开的秘密?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郴州市苏仙区的10个村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对“其它”项的规范和限制措施:一是从内容上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哪些项目可以列入“其它”,哪些项目不能列入“其它”,如群众最关心的招待费、差旅费、村干部补助等等。二是金额上进行限制,一方面规定列入“其它”项目的单笔支出不得高于某个限额,如10元或20元;另一方面规定列入“其它”项目的总额不得超过某个金额或者某个比例,如1000元、3000元或公开总额的2%、5%。 这样一来,村级公开的财务账目更清楚,群众看得更明白,群众对财务监督更有力。更重要的是增进了村级组织的诚信,融洽了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郴州市苏仙区纪委王桂英林才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