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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值得期待的罢官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6:21 人民网

  二次述职评议30%不满意,官员就可能被罢免!27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加强了对自己任命的官员的罢免权。《办法》还明确官员在3种情况下要引咎辞职。

  任免政府官员是人大的权力,但现实中,这权力往往只体现在“任”上,在任命之后的监督上,调查、视察、检查、审议等“软”形式用得多,像质询、撤职、罢免、组织特定

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措施却运用得很少。这种监督“死角”的存在,常常导致一些干部即使不称职,甚至出现了“小”问题,不管社会公论怎样差,群众意见怎样大,纪检监察部门只要没掌握他违法、违纪的证据,组织、人事部门便无法免他的职,大多还是照做自己的官,坐自己的“椅”,除非因为出现重大事故或因触动党纪国法,才不得不与自己的“帅印”说再见。

  导致监督“死角”存在的原因,依我来看,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内因上来说,一些地方人大对正确采用刚性监督措施缺乏信心,没有意识到要用或不敢用,怕刚性监督会伤害自己与“一府两院”的感情,怕得不到党委的支持;从外因上来说,有些地方人大在整个任期内,没有采取一次刚性监督措施,这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规定得过于笼统,具体操作中还存在模糊、操作性不强等也不无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新规则,加强对自己任命的官员的罢免权,明确官员在何种情况下要引咎辞职,不但是其“立足善字,着力敢字,在实字上下功夫”,积极推进人大人事任免和履行监督工作的体现,其所表现出的创新精神和对任免监督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性建设更具借鉴意义。

  一方面,他们在观念上率先突破了“死角”,强化了人大监督的主体意识。随着我们社会向政治文明迈进,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越来越高,做为领导必须随时对民意作出应答,必须学会与民意互动。并且,主动让民意成为自己政治前途的决定因素。人大作为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机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代表人民依法监督是人大应尽的职责,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是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的内在要求,走走形式、不敢监督就是“误事”。

  另一方面,珠海市人大通过法案明确出了启动罢免程序的具体票数和操作过程,并明确官员在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疏于监管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纵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引咎辞职,如本人不提出辞职的,进入免职或撤职程序。这条任免监督方法的创新,对于更多的政府官员来说,它实际上是一种警醒和鞭策,同时,由于操作性强,更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督不走过场,真正得到落实。

  对这样的罢官规则,笔者也期待着更多的地方对此进行尝试和实施。

  作者:网友:杨松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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