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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帮人雇凶暴露了些什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6:25 人民网

  北京崇文公安分局原民警王海红被控帮助朋友童琇琳雇凶杀人,站在了二中院的被告席上。王海红否认参与雇凶杀人,不过童琇琳和杀人嫌犯吕途当庭指认王海红参与其中。

  尽管王海红否认指控的事实,但是两位被告人都对他进行了指认,如果还有其他证据佐证,相信最终难逃法网。这则新闻给人最大的震憾是警察也帮人雇凶——又一个警察知法犯法的典型。

  但在我看来,警察执法犯法不算什么很重大的新闻,因为我们的警察队伍庞大,出现一两个害群之马也是在所难免。让我惊讶的是,事情发生的原因是王海红的朋友童琇琳的丈夫曾经与被害人齐兵一同合伙做生意,后来公司倒闭,丈夫意外身亡,齐兵却拒绝归还其夫投入的资金,因此她与齐兵产生矛盾。童琇琳指认说,王海红提议她雇凶杀人,并带她认识了吕途的公寓后,她遂跟吕途商量以30万元的价格雇用俄罗斯人将齐兵杀掉。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就说明,身为警察的王海红在童琇琳发生民事纠纷时,居然提议她雇凶杀人并为其起到中介的作用。

  这就颠覆了我们固有的观念,因为通常我们认为警察是执法者,在亲属、朋友以及其服务对象发生民事纠纷时,应当告诉他们相信法律,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那么,是什么让作为执法者的警察都抛弃法律的正当程序来解决纠纷,而提议朋友用雇凶杀人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呢?

  这就不能不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畅通问题。因为作为警察,如果知道司法解决纠纷能及时畅通,那么就没有必要用雇凶杀人的极端手段来解决纠纷。而现实的状况也的确印证了司法解决纠纷途径并不畅通。如今,司法解决纠纷途径不畅主要集中在两大问题上。其一,是司法成本太高令人无法接受。这种司法成本包括当事人所付出了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诉讼外的各种开支,也包括当事人花费的长年累月的时间与反反复复奔走的精力。著名电视主持人崔永元说,他为打一个名誉权官司,本可一个星期解决的事情却花费了几年的时间,胜诉了并不觉得自己胜利了。一个名人尚且如此,普通百姓打官司可想有多难。其二,是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经常遭人质疑。司法机关受地方领导横加干涉的事情层出不穷,司法人员自身腐败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而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当事人就是花费了巨大的司法成本,也完全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或者得到的是一纸空文。

  如果再进一步思考,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像被害人齐兵这样的赖债不还的人,是不是也与我们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有关。一些债务人利用我们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其手、四处活动,心安理得地赖债不还,这反过来又更加剧了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

  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导致地下各种解决纠纷的组织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一些地方,“民间事务调查所”、“讨债公司”盛行,本案中的被告人吕途就在北京开了一家专门替外国人讨债的公司,一些地方更是“黑社会”介入民间纠纷的解决中来,而且利用这些地下解决纠纷的组织还比较有效,成本更低。作为警察的王海红,之所以会提出这么一个雇凶杀人的极端建议,想必与其主观上认为司法解决纠纷途径不畅通,而地下途径解决纠纷来得有效,以及不信法律程序而信奉地下“潜规则”不无关系。

  因此,在民警帮人雇凶这个案件中,我们必须超越个案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考虑如何让司法解决纠纷的途径畅通起来,让地下“潜规则”消失。如此,类似的警察帮人雇凶的事件才不会重演。

  作者:网友: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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