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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国旗竟被扔进垃圾箱 应怀着崇敬的心情挂国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杨佳薇)为庆祝国庆节,从9月26日起,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的“挂国旗、唱国歌、迎国庆”活动拉开帷幕,省会很多主干街道上红旗飘飘,人们切实感受到了国庆节的浓浓气氛。然而,由于对《国旗法》知之甚少,市民在不经意间“冒犯”了庄严的国旗。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大家应怀着崇敬的心情去挂国旗。

  10月3日下午,记者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某快餐店里看到,一面折损的小国旗“躺”在一堆残羹冷炙中。这并不是个例,记者随后在省会的一些小商店里发现,有的随意地把国旗摆在门口,有的商店挂的国旗已经倒在一边。在一些小广场上,国旗居然与一些彩旗混在一起,并且高度与其他旗帜一样高。记者发现,省会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国旗。

  路过人民广场时,记者看到一位市民欲将一面小国旗扔进垃圾箱,记者上前劝阻,对方不解地反问:“我自己花钱买的,为什么不能扔呢?”

  对此,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城宣处处长李刚说,今年是省会第一年倡导沿街的小店铺都挂国旗,活动开始后,市民的热情很高,活动进展得很好,这样的活动以后还要经常举行,但是由于一些人对《国旗法》知道得不多,因此才出现一些冒犯国旗的举动。“市民挂国旗庆祝国庆可以说是一大进步,接下来,应该倡导大家怀着崇敬的心情去挂国旗,这就需要大家多了解《国旗法》。”李刚说。

  ■相关链接:《国旗法》有关规定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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