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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0人因矿难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8: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重庆晚报5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煤监局获悉,重庆南川市云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16”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终结,共有1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49人受到相关处分。

  今年1月16日,南川市云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8.2万元。3月17日,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19人,直接经济损失433.7万元,事故发生后,业主及其管理人员逃匿。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作出批复:南川“1·16”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副矿长康远贵、矿级跟班管理人员刘训国负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处罚9000元、8000元。矿长符廷云、投资人符毅、符涛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等10人负主要责任,分别处以10万元和1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奉节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履行矿长职责的尹坤平、矿长熊兴家、副矿长彭国恒等7人负直接责任,新政乡乡长黄兴才、乡煤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荣安森2人为煤矿充当“保护伞”,以上9人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奉节县政府及县煤炭工业、矿山安全、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新政乡政府等单位的24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各级行政处分,奉节县县长向市政府写书面检查。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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