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树木伐错经纪人自杀 买卖双方树主均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1:5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德州讯(通讯员郑春笋)搞错了交易树木的生长位置,使买方错砍伐了他人19棵杨树,感到窝囊的经纪人回家服毒自杀。9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此案,曾辱骂经纪人的靳丛桓给付死者亲属死亡补偿金5000元,树木的买方王久富和卖方靳延玉分别给付死者亲属2247.73元。

  今年1月21日,乐陵市郑店镇后靳村村民靳邦恒以经纪人的身份,介绍王久富购买本

村村民靳延玉在村外沟东沿的杨树。靳延玉口头答应后,因下午不在家、没有亲自到现场指点树木的位置。因靳延玉曾对靳邦恒说过沟东沿的杨树全是他家的,靳邦恒便自作主张地指点王久富砍伐起来。砍到一半时,靳延玉的妻子来到现场,也没说是错伐了别人家的树,只向王久富讨要了120元树款就走了。

  砍伐快要结束时,靳邦恒的亲大伯靳丛桓发现王久富砍伐了他家的树,当下与王久富争吵起来,当了解到是靳邦恒让王久富砍树后,对靳邦恒更是一顿臭骂、殴打。靳邦恒辩解说是靳延玉说沟东沿杨树都是他家的,靳丛桓便让靳邦恒把靳延玉叫来对质。靳延玉的妻子被叫来后,当场指认被砍伐的树中只有7棵是她家的,其它19棵是靳丛桓的。靳邦恒当下质问她:“你来索要树钱时,怎么没说砍错呢”……

  靳邦恒在靳丛桓不依不饶的辱骂声中离去,当天下午5时许在家中喝了农药,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共花掉医疗费、丧葬费等3867.3元。抢救期间,靳丛桓曾主动承担了2000元的费用。

  靳邦恒是年近花甲、早年丧妻的靳丛科惟一的儿子,不堪忍受晚年丧子之痛的靳丛科向王久富、靳延玉、靳丛桓等人索赔未果,便一纸诉状将他们推上了乐陵市法院的被告席,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9500元。

  4月30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靳丛桓、王久富分别给付靳丛科儿子的死亡补偿金5000元和2247.73元;靳延玉不承担责任。靳丛科不服,提出上诉。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作为经纪人的靳邦恒应当了解清楚双方交易的树木范围,而事实上他并未真正了解准确,导致伐错树木。靳邦恒的父亲在上诉中主张靳延玉误导其子让王久富伐错树木,但没有充分证据,靳延玉亦不认可。靳延玉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向经纪人讲清楚卖树的范围,且其妻在去伐树现场讨要树款时也不交待树的范围,对伐错树有过错;王久富仅听信经纪人的说法,未进一步向卖主核实,也有过错。故应认定卖树方、经纪人和买树方在伐错树的问题上均存在过失行为。靳丛桓在维护树权过程中,言辞、行为过当,侵犯了靳邦恒的人身权,其呵斥、辱骂、不依不饶的行为与靳延玉、王久富在伐错树木方面的过失行为共同构成靳邦恒自杀的诱因,属相当因果关系,但不是必然因果关系,自杀的主要原因还是靳邦恒自己不能承受较大的思想压力,应由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中院对一审判决的内容依法进行了改判,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