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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农民工,你知道自己的权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1:59 大众网-农村大众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时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遭受工伤后,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维权也就无从谈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工伤

农民工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农民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3、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的权利。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农民工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农民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农民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检举控告的权利。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5、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工伤农民工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王晓琴张兆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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