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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按新标准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2: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提醒,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已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十一黄金周支付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规定,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也就是说,在这四天内加班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均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时,基数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举报电话为:0371-65938665。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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