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有偿接孩子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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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5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0月6日讯(见习记者葛江涛)近日,甸柳第一小学门口附近的宣传栏及电线杆上都被贴上了“私家车有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广告。针对这种有偿服务,有的家长表示欢迎,有的家长却有着相反的看法。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常海峰律师认为,私家车有偿接送孩子是一种客运行为,如果不具备相关手续则构成违法营运。 昨天下午,记者路过济南市甸柳第一小学门口时发现,附近的宣传栏及路边的电线 杆上,都被人贴上了小广告。“本人愿意专人专车,安全、准时地为您每日(四次)接送孩子,风雨无阻。”同时该广告还表示国庆期间报名优惠。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广告的发布者林先生,据他介绍,他是用自己的私家车提供这项服务的,“主要是为了部分比较忙、没有时间去接送孩子的家长。” 至于安全及有偿营运的手续问题,林先生是用自己的驾龄及经验来回答的,“我开过8年的长途汽车,有着丰富的驾驶经验,安全问题您绝对不用担心。”林先生同时表示,他用自己的车来提供服务,哪还需要什么手续? 在甸柳第一小学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领着孩子路过的家长,其中不少家长对该项服务表示欢迎,“比如我吧,工作起来非常忙,很多时候都没有时间接送孩子。”一位姓张的市民认为,在安全及时间都有保障的前提下,他可以考虑使用这项服务;另外也有部分家长对这项业务的安全性提出疑问:“使用的是私家车,开车的又是个人,也没什么手续,这怎么能保障孩子的安全?”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常海峰律师认为,这种开私家车有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服务,属标准的客运行为,有明显的营业性,因此在运营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运营手续。“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就开始营业,则属违法行为。”常律师说,这样违法的营运行为无法保障乘客的安全及权益,因此建议市民最好不要接受这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