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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赔偿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06 贵州都市报

  赤水两民工在一工程施工中身患职业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不诉诸法院——

  金黔在线讯没有进行过劳动安全培训,也没有任何防尘措施,赤水市两名农民工在这种作业条件下一干就是3年,并由此分别患上职业病————矽肺二期和矽肺三期。但由于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两人的索赔最后走上诉讼之路。近日,记者在赤水市采访获悉,该市首例职业病索赔诉讼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经过赤水市法院审理判决和调解,最后,用工雇主向两名农民工分别赔偿2万和6万余元。

  两民工得了职业病

  1994年10月,赤水市电力联合公司对风溪电站进行扩建,该工程由四川的杨兴喜以四川卢县某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名义承担建设。于是居住在附近的复兴镇凯旋村农民杨华中(男,50岁)、李帮伦(男,36岁)便在该工地打工。在引水隧洞的施工中,由于通风条件差,在没有防尘设施,也没有经过劳动安全培训和不懂得职业病防范知识的情况下,两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一干就是3年。工程完工,两人由于吸入大量的有害粉尘和有毒气体,在回家一段时间后,两人身体逐渐出现胸闷、喘气,失眠甚至乏力、咳累等症状。经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两人均患有职业病,杨华中为矽肺二期,李帮伦为矽肺三期。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患了职业病,两人遂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但由于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不能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赤水当地的劳动部门拒绝受理。2004年12月,两人又申诉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1月10日,劳动部门驳回了两位农民工的申诉请求。2005年1月14日,已经卧床不起的李帮伦因病死亡。2005年3月,杨华中和李帮伦之妻帅必芬,向赤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赤水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人共计索赔27万余元。

  雇主赔偿8万元

  2005年6月9日,赤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第一被告杨兴喜辩称原告所得的病是原告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第二被告赤水市电力联合公司辩称:原告是被施工单位雇佣,电力联合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故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而承担责任。当天,法庭审理认为,杨华中在被告杨兴喜承包的工程中做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而雇主未对雇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让杨华中作业,造成矽肺病,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庭判决被告杨兴喜承担原告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赤水市电力联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月10日,李帮伦之妻帅必芬诉杨兴喜和赤水市电力联合公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天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达成杨兴喜赔偿帅必芬各项损失费6万元、赤水市电力联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在法院作出判决和调解后,被告杨兴喜向两位原告兑现了8万余元的赔偿。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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