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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溺亡获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17 武汉晚报

  提前放学却未通知家长来接

  8龄童溺亡获赔2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樊斯坦王洪张琦)学校提前放学却未及时通知家长,导致一名8龄童在回家途中溺亡。南漳县一所小学近日被学生家长告上法院。

  6月27日,是南漳县曾家畈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全俊的8岁生日。当天下午5时,全俊的爷爷蹬着三轮车前往学校接他。可老师说,一年级在上午9点多就放学了。

  经过2个多小时的寻找,乡邻们在村口的康家河发现一具浮尸,经过辨认就是全俊。

  为何要提前放学?校方称,当天要举行期末考试,而一年级只需考半天。而这个信息,班主任已经提前要求学生通知家长。

  对此,全家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采取口头通知,这样做很不负责任。而学校认为,事发当天全俊是搭别人的便车上学,如果是家长送的,老师就会当面通知,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见校方坚持认为没有责任,全家人在7月7日告上南漳县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114079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提前放学却未通知全俊的监护人到校接送,导致全俊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全俊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也应负一定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校方赔偿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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