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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四只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17 武汉晚报

  偷鸡四只获刑十年

  房县一偷鸡贼因施暴而构成“入户抢劫罪”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樊斯坦何为)“总共只偷四只鸡,为何判我十年刑?”面对这份与自己主观认识偏差巨大的判决结果,一名被告人当庭提出疑问。省法院近日披露,经过

主审法官寓教于审充分说理,很快使其纠正错误认识,认罪服法接受判决。

  今年3月9日,房县桥上乡农民杨先文到朋友家帮忙干农活,相邻的王大英年近六旬,一人独居,且喂养10多只鸡。

  当晚10点,杨先文趁夜深人静,用石头砸断王家的窗衬翻入室内。当他捉到第四只鸡时,王大英闻声起床点亮煤油灯。见王大英上前阻拦,杨先文打了她两耳光,并将其推倒在地,煤油灯也被打掉了。

  随后,杨先文将4只鸡装入塑料编织袋,拎在手中骑车往县城方向逃窜。11时许,王大英的儿子王明艮闻讯赶来,在路上截住杨先文并扣下赃物。

  次日,杨先文被扭送公安机关,涉案的四只鸡经鉴定价值为90元。经检方公诉后,房县法院以抢劫罪对其判刑10年,并处罚金1千元。

  法官指出,杨先文在入室盗鸡的过程中,因为被失主发现,他不但不终止违法行为反而当场使用暴力打了失主两耳光,并将其推倒在地。据此,杨先文的作案行为就由一般违法行为转化成了入户抢劫,抢劫罪历来是刑法的打击重点,起点刑就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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