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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受处分有异议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2:08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合肥10月6日电 记者李陈续通讯员胡胜友

  大学生受到退学、取消入学资格和违纪处分等处理后如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学生可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本学期开始,中国科技大学开始实施新试行的《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以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校新试行的《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中国科技大学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等级,并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纪处分等涉及本人利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处理具体申诉案例。

  对于受理的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理由、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学校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要求,召开听证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学生。

  据介绍,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这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的一次飞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学生权利的主体地位,体现对学生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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