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开征集裁判文书中差错,值得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06 红网

  10月8日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差错。此次裁判文书征集的范围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月至9月已生效案件中有差、漏、错的一、二审及再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含调解书)。凡有差、漏、错的裁判文书,可在10月8日至18日期间送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处理。(10月7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是审判机关阐明案件的审

理过程,揭示案件的实际情况,申明法理、情理和社会正义,宣示法律的精神、原则及价值取的重要载体。

  然而,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些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漏洞百出,错字连篇,导致判决内容严重错误,使判决书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严肃性;有的张冠李戴将原告错写成了被告,其错误在整个判决书中多达10处;有的将漏页、重页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这样的裁判文书,不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来极不严肃,无疑也会影响法律的公信力和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当然,法官也是人,在某特定的时间段内,某些特定的主体对某特定对象的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审判中难免会出错。但是,出现类似把原告写为被告,将漏页、重页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这样的低级错误就实在太不应该了。 据报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日制定施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办法》。《办法》实施当月,这个院所审结的357件案件中有44件的裁判文书出现错漏。而到了7月份所审结的356件案件出现错漏的裁判文书减少到24件,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这说明只要加强内部管理,失误虽然不能绝对的避免,但能相对的减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这个院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差错,不但让当事人揭短,还决定于今年11月1日至10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人担任评委,对今年1至9月的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向监督机关亮丑。笔者认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加强民主监督一大举措,是个好主意,值得其他法院仿效。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编辑:潇湘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