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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永远拒绝“临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10 红网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据10月7日《江南时报》)。

  在我国社会沿用了50多年的“临时工”称谓,终于寿终正寝了,它打破了劳动用工领域里的人格歧视,促进了公民在基本权利与义务上的进一步平等,是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

又一发展进步,意义不可觑视。

  其实,我们不仅在劳动用工领域要向“临时”告别,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都要坚决地跟“临时”说“不”,大力倡导积极负责、认真负责、长远负责的理念,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建设责任社会的过程。因为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责任社会,在责任社会的辞典里是没有“临时”这个词汇的,和谐社会永远拒绝“临时”。

  “临时”一般表现为短暂安排,权宜之计,应急之策,想问题、办事情往往缺少全局和长远之考量。正由于临时观念作祟,不仅淡化了人们的责任意识,还使一些歪理邪说占居了上峰。比如,“别人不负责,我想负责能奈何——无法负责任”;比如,“大家都不负责,我自己负责也白费——讲责任无用”;还比如,“别人对我不负责,我对别人负责是冒傻气——讲责任吃亏”,等等。思想上的困惑,必然会导致行为上的盲从,责任被肢解和歪曲,公众社会责任感弱化也都在情理之中了。于是,展现人们面前的是,一件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遗下的不尽严重后患,一起起惨痛矿难带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受到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从中人们看到了共同的祸根,这就是责任的缺失,而导致责任缺失的恰恰是眼前利益、短期行为和临时观念。足见,“临时”伤人、误事、害国,必须铲除。

  责任是基于一定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负担,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的基本运动是由义务转化而来,又转化为权利。责任是和谐社会的“生态链”,每个人都是这个“生态链”上的重要一环。一切追求文明和进步的人们,应该基于自己的良知、信念、觉悟,自觉自愿地履行责任,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自己的奉献。责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都以责任相联结,都通过履行责任来体现,来升华。每个人只有在全面履行责任中,才能使自己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每个人只有在推动社会的进步中,才能实现个性的丰富和完美。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跟“临时”告别。

  社会责任理念是伴随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民主社会必然是责任社会,社会大家庭只有真正履行其责任时才是发展进步的。责任社会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社会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责任社会理念要求社会大家庭必须回应公众的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地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社会意味着保证社会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意味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意味着扎实培育公众文明素养。

  责任排斥“临时”,责任拥抱未来。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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