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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公司一厂长贪污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57 京华时报

  长期离京难觅踪迹检法联手设计缉拿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化纤装饰材料厂原厂长蔡丹青因以单位名义私开账户贪污近2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判处蔡丹青有期徒刑11年。

  50岁的蔡丹青是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化纤装饰材料厂原厂长。由于蔡丹青

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检察院对他立案后,却一直没能将他缉拿归案。在得知蔡丹青曾作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检察院向法院求助。法院以不能“代为领取执行案款”为由,要求蔡丹青亲自领取刚刚追回的5万元执行款,检察院借机将他抓获归案。

  去年11月1日,检察院对涉嫌贪污的蔡丹青提起公诉,指控他于1997年9月至1999年8月,利用担任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化纤装饰材料厂厂长的职务便利,在顺义区李家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单位名义私开账户,采用截留货款、转移公款的方式,将公款据为己有。法院认定,蔡丹青贪污公款数额为19.6万余元,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由于蔡丹青的建行卡已被冻结,中纺化纤厂损失的钱款得以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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