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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兑奶休想再当鲜奶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新文化报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严禁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纯牛奶”、“鲜牛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

  15日起使用“复原乳”须标注

  针对有乳品厂家隐瞒用奶粉加工液态奶却从不标注添加比例,国家规定:凡在灭菌乳

、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隐瞒“复原乳”将受严惩

  根据《通知》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液态奶的,按销售不合格商品处理;已上市销售的,责令撤下柜台;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8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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