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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2: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农民为己治病种罂粟获刑

  新华网10月7日电 现年75岁的曹成贵系重庆市农民,两年前,曹成贵偶然在一次采药过程中发现了几株罂粟,便顺带采摘了一点儿罂粟种子,种在了自家的园子里。2005年初,曹成贵又将罂粟种子种植在其承包地里,实际共计种植了735株。2005年4月20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其所种植的罂粟予以强制铲除。

  据公安机关调查,曹成贵种植罂粟的本意只是用来为自己治病,以便节约一笔支出,此外,他还在其所卖草药中适量配用以“增强”药用效果。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成贵种植罂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孩溺死水池村委被判赔

  新华社10月7日电 小男孩溺死村中水池,村委会疏于管理被判赔偿。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州市善琏镇姚家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赔偿小男孩父母53710元。今年7月23日,家住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姚家村的赵某、蔡某夫妇10岁的儿子小亮在村里的农田机埠水池内洗澡,在通往外河的管道内不幸溺水。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死者小亮、他的父母和村委会三方均负有一定责任。而姚家村村委会作为机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疏于管理,未在机埠水池旁安装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其他防护措施,也未在水池内的排水口处装设闸门,缺少对排水设施的监管和疏通,有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8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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