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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废旧显像管生产电视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5: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为整顿、规范电视机及显像管生产销售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从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将其用于生产加工电视机。

  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据了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一般经过清洗、涂抹荧光粉、加装电子枪、抽真空、打防爆带等工序)生产的“再生显像管”,用于组装电视机销售。检测结果证明,再生显像管安全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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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显像管(阴极射线管),属于危险废物。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0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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