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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山市将出台《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6:29 北方晨报

  非鞍山产南果梨不准姓“鞍”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春红报道今后非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内生产的南果梨,不得使用鞍山南果梨名称。鞍山近日将出台《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保护鞍山南果梨这一品牌。

  鞍山南果梨种植区主要集中在千山区和海城市。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特征,使得鞍山南果梨色香味俱佳,而且营养丰富,颇受市场欢迎。虽然其他省市也有种植南果梨的地方,但口感、营养都不及鞍山。因此一些地区的南果梨常常冒充鞍山产南果梨进行销售。

  即将出台的《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鞍山南果梨享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非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内生产的南果梨,不得使用鞍山南果梨名称,禁止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禁止在鞍山南果梨中掺杂、掺假。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是指鞍山市的千山区、海城市现辖行政区域。

  名词解释:

  地理标志产品

  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

  为更好地保护鞍山南果梨,去年9月底鞍山市政府成立了鞍山南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并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保护,今年7月15日,鞍山南果梨同龙井茶、安溪铁观音等20个产品一同成为全国首批地理标志产品,并获得了相应的保护。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从7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地理标志产品”这一概念将取代“原产地域产品”概念,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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