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也应保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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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1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中国人才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应该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把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纳入干部人事制度的总体日程中,统筹考虑,加快改革步伐。 报告提出,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 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报告建议,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